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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萊垍頭條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萊垍頭條
案例
某公司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说通过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报表进行分析比对,发现该企业申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金额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作补充申报。公司会计很纳闷,电话咨询税务机关,得到答复:一般情况,是因为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不准确造成的,企业所得税确认的销售(营业)收入口径经常与会计确认的销售(营业)收入口径不一致。会计仔细对照税法,发现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了补充申报。他感叹道:“看来,把握销售(营业)收入确认的原则(口径)很重要啊。”
提示
会计上的销售(营业)收入与税法上的销售(营业)收入是有如何确定广告等费用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区别的。会计上的销售收入强调经济利益的流入,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法上销售(营业)收入强调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因此会计口径确认的销售(营业)收入不包括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会计人员常因此而犯错。
会计上的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税法上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而税法上的销售(营业)收入才是计算确定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广宣费扣除比例是宣传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全年营业收入的15%。
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扣除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问题19
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要求
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特殊行业30%)——超标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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