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消息,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纠纷答记者问。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注册的地理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志集体商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志集体商中的地名。
那么,“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纠纷事件?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转让取得该商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注册的地理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法》《商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证明商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注册的地理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志集体商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志集体商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此前报道:多地逍遥镇胡辣汤店被起诉
近日,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商户,分别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理由是他们的店名含有“逍遥镇”“潼关”等字眼,侵害了商权。
面对协会或万元起步的索偿,或要求交会费接受统一管理、或缴纳近十万元购买商版权的解决方案,商户们表示“不可理解,无法接受”。以上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纠纷的具体情况,想了解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的小知识,关注小编吧,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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