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被判赔偿饿了么100万元,收到赔偿金要开发票吗?赔偿金该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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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美团(被告主称名称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饿了么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此前,美团分别于金华和淮安因“二选一”被判赔偿100万及35.2万元。
而也就在最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饿了么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遭拒后饿了么登录商户账号强制关闭其店铺,判定饿了么赔偿美团经济损失80000元。据悉,这是继4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后,饿了么再次因不正当竞争而被处罚。
两大外卖巨头双双被罚,互赔对方补偿金这样的剧情已经多次上演了,那么,像这样因为不当商业竞争,支付赔偿款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开发票吗?收到的赔偿金又该如何处理呢?
收到的赔偿金开票处理
1、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以是否构成价外费用作为判断依据
对于赔偿款,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需开具发票。
而如果构成价外费用,则按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处理,需按规定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价外费用的判断条件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价外费用,应开具发票:
1)双方发生了应税行为;
2)约定的销售业务或提供劳务服务的款项已实现;
3)是收款方(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向付款方(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赔偿款。
so,如果企业收取的赔偿款不同时满足上述判断条件,则不构成价外费用,收取赔偿款时应开具收款收据(部分地方有税务机关印制的收据)。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收到赔偿金的涉税处理
赔偿金除了来自于国家之外的都有涉税的可能,举几个例子说明赔偿金涉税是如何处理的。
个人签订经济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
小刘和甲公司签订了技术支持合同,由于甲公司的问题导致公司违约了,根据合同的规定要赔偿给小刘15万元,这15万元涉税吗?
分析:
这15万元不涉税。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到购买方赔偿金
案例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销售货物给B公司,后面由于B公司违约,按照合同规定B公司需要赔偿30万元给A公司。那么,A公司收到的30万元赔偿金,是否涉税?
分析:
这30万元涉税。属于价外费用,应该按照13%缴纳增值税。
⊙素材来源:微博、涛哥说税、增城会计员协会、51个税管家、大慧堂财税官网100dot.cn,由税得香编辑整理发布。欢迎转发到朋友圈,转载请联系后台小编(:whca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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