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对于个体工商户减免的规定,能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个人呢?
解答:
从8号文件本身和总局目前的解读,还看不出可以是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所以我们不能妄下结论,只能等待总局的后续口径。
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税务总局《关于\u003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u003e的解读》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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