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5、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6、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7、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条件及其程序注销商标或者注销申请的有关事项,应当指出的是:
1、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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