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南宁财税平台专业代办南宁营业执照、南宁公司注册、南宁代理记账报税、南宁商标申请专利代办等工商财税业务!热线:13768976670 / 15578329440
您的位置: 老南宁财税服务平台 > 新闻动态 > 节税技巧 >

真实交易却收到税局“虚开发票”的通知,怎么办

时间:2021-10-31 15:39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代理代办公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5578329440

真实交易却收到税局“虚开发票”的通知,怎么办?

关注企业的财和税,做您身边的财税专家!财税合法无忧,企业真正税得香!

收录于话题

案???

“近日,我公司收到税务局通知,我们收到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虚开的,涉嫌虚受发票。但是,我们公司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并不知道对方虚开。这种情况下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具体应该如何处理?”

分析

税务局什么时候会通知企业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需要进行核查?税务机关在查处A企业后,如果定性A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会对A企业的下游企业,即收到A企业增值税发票的B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这时,B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就会向B企业下发相关文书,通知B企业收到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将会对B企业开展核查。

处理方法

一、及时补开、换开发票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二、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防范取得虚开发票的小提示

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素材来源:建筑财税之家、大白学会计、中税网、大慧堂财税官网100dot.cn,由税得香编辑整理发布。欢迎转发到朋友圈,转载请联系后台小编(:whcaiwu)

文章标签: 发票 企业 其他外部凭证

以上是【真实交易却收到税局“虚开发票”的通知,怎么办】,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作为老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我们(www.wjx66.cn)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各类创业套餐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联系在线客服或者提交需求,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我们服务优势

10年金质服务 专业可见

联系我们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服务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