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出口对外援助相关货物的企业。
【政策规定】
企业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属于自产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适用免征消费税政策;属于购进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适用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对外援助相关货物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情景问答】
问:我公司现有一批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援助,请问在办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特殊资料吗?
答:不需要。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提供正常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所需单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六条
以上是【走出去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作为老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我们(www.wjx66.cn)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各类创业套餐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联系在线客服或者提交需求,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10年金质服务 专业可见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服务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