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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铜税稽一…

时间:2022-10-11 11:13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友仔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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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铜税稽一处〔2022〕11号铜陵---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文章摘要:二、?处理决定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对你单位2020年6月30日开具给沈丘县帝诺;;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铜税稽一处〔2022〕11号铜陵***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PPD5G)我局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23日对你单位(地址:安徽省铜陵市***)202;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铜税稽一处〔2022〕11号

铜陵***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PPD5G)

我局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23日对你单位(地址:安徽省铜陵市***)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3月31日涉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经对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实地核查,未发现这一地址,办证人汪玉庆承认该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是他虚构的。

2.你单位取得临泉县***养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221***W88)2020年6月30日开具的普通发票一份,(发票代码为034001900104,发票号码79764095),货物名称为*畜禽产品*牛皮,数量30张,单价330元,金额合计9900元;未经加工,却于同日向沈丘县帝诺箱包厂开具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94130,发票号码155-7832-94404472),货物名称为*皮革毛皮制品*皮革面料,金额合计973451.28元,税额合计126548.72元,价税合计1100000元。生产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

3.经对你单位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都支行2001012***6600000012的账号查询,该账户从开户至2021年3月31日未发生任何资金流水记录。

4.你单位在开具发票后未进行纳税申报。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回函,你单位开具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沈丘县帝诺箱包厂(发票代码:3400194130,发票号码155-7832-94404472)未发现认证抵扣信息,未发现沈丘县帝诺箱包厂与你单位有银行转账信息,沈丘县帝诺箱包厂工商税务登记已注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之规定,你单位定性为走逃(失联)企业。

综上所述,你单位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税务登记信息不真实,经营地址为虚假地址,银行账户无对应的资金流,存续时间短,开票后未进行纳税申报、直接走逃失联。你单位上述行为都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行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六十八条:“以下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按照法律法规推定的事实;(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的规定,你单位无实际经营业务发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

以上违法事实由如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移交的征管核查资料;(2)你单位实地核查现场笔录;(3)你单位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税务登记、发票领购记录;(4)你单位电子底账系统的发票存根联信息;(5)你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6)银行出具的你单位账户没有发生业务的回执;(7)下游企业委托协查相关资料。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对你单位2020年6月30日开具给沈丘县帝诺箱包厂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O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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