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合肥市长江路370号”,是否合规?
这是不合规的。合肥市是地级市,要填写项目所在地合肥市辖属区的名称。
备注栏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中,一定要有所在地的县(市、区)名称;只要包含有所在地县(市、区)名称的,是否填写省、直辖市、或地级市、或街道的,都是合规的;在同一县(市、区)内有多个工程项目的,不需备注到具体的街道乡村。
未填写所在地的县(市、区)名称的,纳税人可以按开票错误自行纠正;税务机关发现的,属于发票管理办法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老板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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