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南宁财税平台专业代办南宁营业执照、南宁公司注册、南宁代理记账报税、南宁商标申请专利代办等工商财税业务!热线:13768976670 / 15578329440
您的位置: 老南宁财税服务平台 > 新闻动态 > 代理记账 >

路永强律师告诉你遇到矿产压覆应如何征收、如何补偿?,矿山开采前期费用账务

时间:2023-03-04 07: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山鸡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5578329440

文章目录:

路永强律师告诉你遇到矿产压覆应如何征收、如何补偿?,矿山开采前期费用账务

路永强律师告诉你,遇到矿产压覆应如何征收、如何补偿?

在这些年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其实最早从2001年开始就有类似的这种案例,但是,在近期确实有了很多的改变,有很多企业主依然对自己遇到的矿产压覆,不知道该如何补偿,不知道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那么,矿产压覆应当如何征收?如何补偿?

其实很多企业主就感觉到很新鲜,说矿产压覆不是民事纠纷嘛,怎么出现了征收和补偿的问题?不是赔偿吗?很多企业主包括一些法律工作者他们错误地认为矿产压覆涉及到的应当是赔偿,应当是民事纠纷,应当是建设单位和矿产经营者或者矿产所有人他们之间的纠纷,这是错误的。其实在法律上应当叫做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的一个原则。因为在整个事件当中,几乎大部分这类的案子是不存在民事侵权或民事违约这种行为的,所以,不可能出现在民事诉讼当中。如果这类案件按民事诉讼来处理是一个方向性的错误。

各位企业主大家一定要选择一个正确的道路,一定要认真地分析。从法理上、法律依据上要正确的分析。在讲如何征收如何补偿之前,咱们首先要讲一下这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压覆,矿产压覆?第二个是涉及到的一些主体是谁?第三是法定程序,压覆的一些法定程序是什么?第四是矿产压覆如何补偿?

1、什么是矿产压覆

根据《矿产资源法》,咱们国家资源法以及国土部2010年的137号文件关于压覆的通知中提到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对于已探明的矿产有重叠的,有压覆的这种就叫做矿产压覆。当然,这里的矿产压覆分为合法的压覆和非法的压覆。

合法的一般指的是项目在建设过程当中,比如铁路、公路、机场、水库、管线包括电力管线、通信管线、油气管线在建设过程中对已探明矿产的压覆。这是咱们比较常见的,合法的压覆主要是这些项目已经办理了相关批复,已经由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矿权,这类的压覆是合法的压覆。

还有一类比较少见,就是什么手续也没有,直接就开始开工建设。这在前几年是比较多见,包括很多大的项目都没有什么手续,直接就开工建设,那当然是非法的压覆。非法压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赔偿的问题,如果合法的压覆叫补偿。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个叫补偿,不叫赔偿,因为不存在违法,何来的赔偿?赔偿一定是违法行为引起的,一定要注意,这是最基本的一个概念。不违法一般不会出现赔偿,合法的补偿不叫赔偿。

2、矿产压覆的主体有哪些

法定的一些主体,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时科研报告阶段,建设项目单位提出压覆矿产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压覆矿产证明的材料或压覆重要矿产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压覆非重要资产的申请,由矿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的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也就是说项目要建设的时候,一般都要经过这几个阶段。如果不压覆得就比较简单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具说整个选址建设项目所占的区域内底下没有矿产,就出具报告,就不做压覆处理。如果压覆重要矿产的,可能就非常重要了,要经过依法审批。这里边涉及到的主体就是项目单位、项目建设项目单位、项目产权单位。

一般产权单位并不是建设单位,大家一定要注意。产权单位实际上是补偿的一个主体,实际上应当由他来进行补偿。但是,在实际这个过程当中,往往产权单位和地方行政主体共同成立某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指挥部来制定具体的一些征收、补偿、审批、拆迁等等,而且很多是以地方行政主体为主。这就要看这里边儿一下出现了好几个主体,产权单位,地方行政主体指挥部。

补偿的主体一般是产权单位,但是如果和企业直接发生关系的是地方行政机关或者项目指挥部,那么就要看这个指挥部是谁设立的。一般指挥部都会有一个文件,由某某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设立某线路的拆迁指挥部。那这个指挥部一般是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他不能作为被告。应当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只有设立他的单位才可以作为被告,一般是县级以上行政机关。

另一个被补偿的主体是产权人,一般是产权人,实际的产权人。实际的产权,当然这里边有很多,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中发现有很多因为股权的纠纷,民事的一些纠纷导致实际的产权人和登记的产权人不一样的情况。这是经常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咱们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厘清里边的法律关系,必要的时候可能也要走一些诉讼。这是补偿的主体。

其实,这里还有一个审批的主体,审批的主体一般就是矿产管理的主要部门,一般是国土厅或者国土部这样的机构来审批,审批的部门让报请的主体一般就是产权单位、建设产权单位。

3、矿产压覆的法定程序

第一,在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拟定所建设区域内的矿产规划、分布情况以及矿产的设置情况。

第二,确定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的建设项目所占用的范围等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拟定评估报告,由有资质单位拟定评估报告。第三,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肯定研究报告阶段应当提出压覆矿产的申请。也就是在出具可行性报告的时候,原来选址的时候可以先摸清情况,先找有资质的单位做报告。

第四,项目如果到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阶段,就意味着该项目真的要开始落地,那么就必须要提出压覆的申请,向矿产主管部门申请。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报告、申请环评、评审意见、初步意见等材料报有具体审批权限的国土主管部门。因为权限是不一样的,有重要矿产的,非重要矿产的,是不一样的。然后,还要考虑项目是哪个级别的发改部门审批的,涉及到压覆矿产的审批部门也是有所影响的。

第五,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同意压覆批复的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压覆矿产储量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就是需要拿着该批复文件去土地部门去办理登记。

第六,已经设置矿业权的,项目的产权单位应当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虽然法律上这么规定,但是实际上这种谈判在立项阶段的时候可能就已经开始了。最早的时候可能地方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包括主管部门来要求签订意向协议,这里所指的是压覆审批完之后,协议包括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的范围以及相关的补偿内容。报审批、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矿业权人进行补偿。

虽然说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但是有的人往往是直接拿意向书就去备案了。在我们办案过程当中,实际补偿补偿的往往交给刚才提到的地方行政机关和指挥部。

第七,矿业权人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去注销或变更。原有的一些比如采矿证、探矿权证以及原来签订的一些协议等等要及时地进行变更,补签一些协议。对矿业权可能影响最关键的就是这个阶段。补偿是贯穿整个项目建设的一系列过程,从最早的立项阶段就有部门来找矿业权人洽谈了。比如说在签订制定各类的备忘录和会议纪要时,大家一定要把自己的观点记上,否则不同意签字。一定要注意该争取的争取。

在谈判过程中需要注意里边有很多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些内容一定要注意,否则将来就会给自己留下巨大的隐患。当然,在整个补偿谈判过程中,咱们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可以主动实施一些非诉或诉讼的方式。但是根据每个案子的情况,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有很多比较好的一些方式方法。

矿产压覆如何补偿,补偿项目有哪些

如何补偿的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矿产压覆到底补偿哪些项目呢?企业主只知道是压覆了,而且是一个大项目,这么一个大项目应该无条件地配合,说得不错,咱们也支持很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发展。但是,个人的权益也应当得到维护,这是咱们国家倡导的主要精神和主要的法律原则。

那具体补偿包括哪些呢?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一,矿业权人被压覆的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有交纳的款项是应当补的。

第二,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成的各种设施,搬迁所需要的花费等等。这些也都应当赔付,也就是前期投入的所有的这些钱也都应当赔付。然后,具体补偿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已经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的价款,已经支付的压覆范围内的地质勘探投入,以及原始的各种投入。

第三,压覆范围内生产勘探投入,生产勘探投入。包括这个很多项啊,因为每个企业可能你们自己最知道自己的家底啊,根据一般情况大致罗列。

第四,压覆范围内的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比较多了,包括办理证件所需要的费用,受压覆无法开采的已建成的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的费用、矿山开采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压覆开拓工程以及采掘工程费用,整个矿山支付的成本,这都是一些直接投入,每个企业不一样。

第五,其他损失。如企业的经营损失,员工的损失等可以参照其他的办法来执行。重点强调一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1条的规定,以及咱们国土资源部2010137号文的规定等等,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很多行政协议,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一些典型案例的规定,这类的案件属于典型的违反信赖保护原则的案件。

所谓信赖保护就是行政机关作出一项决定、命令之后,行政相对人要无条件地依据该决定命令展开自己的生产生活。如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改变当初做出的决定、命令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的所有损失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企业依法设立了采矿许可,已经签订了各类协议,但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说修铁路、公路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不得不对以前做出这些许可作废,因此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要进行补偿。

补偿不仅仅包括前期的投入,也应当包括企业的营业损失,应当按征收进行。对地上物质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征收处理。对储量矿等等这些资产应该进行收回。征收、收回都是行政法所管理的范畴,都应当进行补偿不叫赔偿,都要进行补偿。

补偿的项目不仅包括企业前期投入,还要包括营业损失。营业损失在这类案件当中包括营业期间的利润损失、预期损失、员工工资、原材料半成品的损失,包括违约金、市场缩减的损失,还包括你商标、专利等等这些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都属于营业损失的大范畴。

所以,如果遇到这类的案例,咱们企业主一定要注意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第一,一定要对自己遇到的情况进行准确的、正确的认定,到底遇到的是行政纠纷还是民事纠纷?第二,要尽量多的搜集证据。第三,要尽量多的去寻找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案例,特别是一些典型。第四,一定要制定一个正确的、全面的维权方案。

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都需要具体分析,所以企业主如果遇到类似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建议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分析,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团队会给指明道路,搜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出具简单办案方案之后,企业主再决定下一步如何解决。通过法律的工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矿山开采前期费用账务

1、煤矿采矿业的成本核算,月末不结转,作为在产品,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存货。待出矿,计入开采的矿石成本。

2,制造成本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

“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及其他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该科目按成本核算对象设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账页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按费用项目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2,基本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发生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月终,制造费用分配给成本核算对象时,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月末无余额。

矿石的成本包括: 开采出原矿石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等都作为期间费用。 (1)直接材料。直接材料包括开采原矿石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开采原矿石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3)其他直接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开采原矿石的其他支出。

(4)管理费用。包括为组织和管理开采原矿石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一般包括:开采原矿石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开采原矿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借花啦

采矿公司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折旧。等等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计提保险储备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矿山外包采剥费账务处理办法

若你只将开采进行外包的话,不应该按委托加工物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因为会计主体还是企业的,只是部份业务外包而已,其实你所说的也不算合同购买,应该是按照产量进行相应的工资支付,所以我觉得你可以根据开采量计算出相应的价格在工资进行核算,这样比较合理,具体如何处理,你可以有时间加我具体给你指导一下。

开采矿石账务处理

开采矿石,收集材料,铸造属于自己的神兵利器!

文章标签: 覆应 矿山开采 前期费用

以上是【路永强律师告诉你遇到矿产压覆应如何征收、如何补偿?,矿山开采前期费用账务】,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作为老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我们(www.wjx66.cn)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各类创业套餐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联系在线客服或者提交需求,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我们服务优势

10年金质服务 专业可见

联系我们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服务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