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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一起逾1200万元的借贷竟是假的!原告被告均被逮捕,你怎么看?

时间:2022-01-22 09:13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代理代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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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一起逾1200万元的借贷竟是假的!原告被告均被逮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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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借贷的案例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有的是借贷流程不严谨被相关人员钻了空子,有的则是相互串通欲侵吞公司或者其它人的财物,不管怎样都以非法占有它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应该说对这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是保证正常信用程序和借贷秩序的必然手段和方式。

很多虚假的借贷案例都是由经济合作引发的,而上面的案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3年,湖南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湖南某地产公司与胡某生、胡某华在湖南省临武县合伙开发某房地产项目。陈某甲以地产公司持有的该房地产项目股份作抵押,高息借贷资金无力偿还后被迫退出了该房地产项目。

2015年,陈某甲找到钟祥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杨某便将其借给熊某、周某共计700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提供给陈某甲,并一起伪造了湖南某地产公司向彭某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449.1万元的借条,虚构了湖南某地产公司与彭某之间本息1149.1万元的民间借贷关系,并由陈某甲作为担保人。

2016年1月,陈某乙以彭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钟祥市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钟祥市某法院受理后查封了由湖南某地产公司开发承建的位于湖南省临武县价值1140余万元的商铺及商住楼(原股东为该地产公司、胡某生、胡某华)。

2016年3月26日,钟祥市某法院判决该地产公司偿还彭某本金700万元及利息,陈某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8月,案外人胡某生、胡某华以陈某甲与彭某恶意串通捏造事实制造虚假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钟祥市某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来经过向钟祥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钟祥市检察院受理后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彻查,经过多方查证后提请荆门检察院抗诉,经过抗诉最终经钟祥市法院重新审理,以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为由,判决驳回原告彭某诉讼请求,同时做出民事制裁决定,对原告彭某拘留10日,罚款2万元;对被告陈某甲拘留15日,罚款5万元;对被告湖南某地产公司罚款10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中的最终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这几名罪犯是罪的应得,无论是给人帮忙的彭某还是陈某甲都是以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因此最后得到罚款和拘留都是罪有应得的。

二是行政拘留已经是很轻的犯罪惩罚,道理上涉及千万标的的恶意犯罪活动,绝对不应该仅仅以恶意诉讼简单地罚款和拘留就了事。从相关的报道看,针对当事人恶意制造虚假诉讼,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钟祥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钟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彭某、陈某甲、陈某乙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相信后面还会有进一步的刑事处罚。

这一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显而易见的,对银行流水不够重视应该是最主要的原因 :

虽然很多报道中以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为切入点,但是这个案子在第一次审理时就有明显的漏洞,如果我们排除法院中有人故意放水的原因,那么起码在审理和判决时是不专业的,是缺乏审慎的判断依据有:

首先,作为判决案例主要依据的银行流水具有明确的造假嫌疑,而法院竟然没有认真核查起码是缺乏基本的银行专业知识

银行流水是银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具体特征,而在银行流水查证中如果法院能够到银行进行查证,就会发现彭某的提供的银行流水并不是资金进入了陈某甲和湖南某地产公司,而是进入了熊某、周某的银行账号,如果进一步查证熊某、周某的资金去向,那么一种可能是熊某、周某否认与陈某甲的资金往来,那么这一借贷纠纷的证据链就马上被证伪;如果熊某、周某承认是陈某甲的地产公司借贷,那么又难以提供借据等相关证据,从而证据链并不完整。

其次,面对上千万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竟然没有查证借贷资金的走向,这是一个明显的漏洞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同时也说明,不欠债不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700万元的借贷肯定不是现金,即使是现金也要看看资金的用途和去向作为证据和证明;而案例中已经说明是银行流水,那么查证欠债的资金流向就是判决案件的重要证据。那就是借贷资金的走向。

作为一般的借贷纠纷案件,借据和账号资金证据作为证据链,而这一案件明显只有一个借据作为证明,而银行流水却是完全虚假的,作为资金证据链明显不成立,在这种证据链完全不能闭合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出现错误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

经济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不会是人命关天,但是却仍然牵涉到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在判决中银行流水和资金走向是重要的证据,而如果去银行查证就可以查证清楚资金的真实去向,这应该成为经济借贷纠纷中判决的最主要证据链,而不应该被忽视。

这是这一案例中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如果法院能够及时查证银行流水的真伪、能够及时查证原告提供的银行流水的资金走向和真实用途,就不会出现第一次判决中的误判。

目前经济纠纷、借贷纠纷和经济诈骗已经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的问题,银行流水应该成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这一点上法院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钟祥一起逾1200万元的借贷竟是假的!原告被告均被逮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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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借贷案值较大,首先查清原被告意图何为?如果其目的用于诈骗或者套取国家单位和个人资金的话,那么就涉嫌触犯法律,逮捕判刑是正确的。

文章标签: 房地产 公司法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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