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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年,对农民实行“租、庸、调”赋税制,除了田赋、丁调、劳役外,还以亩计征“地税”,按户数征税,每亩还附加“青苗钱”,这是唐朝财政的主要来源。
到了开元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失去土地的人民到处流浪,贫富差距加大,富人增加了土地的同时还获得了免税的权利。
安史之乱后,赋税混乱加重,朝廷收入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建中元年,唐德宗采纳了杨炎的建议,正式颁布新的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
提出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制定的总税额,各地按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征收。规定“户无王客,人无丁中”,不分主户客户,主户客户都编入现州县的户籍,按照人口和财产的多少定户。两税。将以往的各种税收归为两税,统一征收。分夏秋两次,夏税限6月完毕,秋税限11月完成。无定居的商人,所在州县征收其三十分之一收入为税。鳏寡孤独者免税。取消征收实物,统一征收货币。两税法实行初期对平民百姓十分有利,过去政府用钱是随意加税。而新法按资产征税而不按人口征,这样有钱人交的多,穷人交的少。
简化了税幕和手续,解放了部分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恢复,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奠定了宋朝以后两税法的基础。
扩大了征收对象,使贪污现象得到缓解,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唐王朝的封建统治,恢复了被安史之乱打破的经济,利于国家统一。
但是杨炎的两税法从整个中国历史上看并没有很好的贯彻。从张居正改革“一条鞭法”到雍正的“摊丁入亩”可以看出,直到清末时期,亩税改革仍没有彻底实现。但两税法中主张的思想直到今天也没有过时。
有利也有弊
两税中的户税是以钱计算,而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导致了钱重物轻的现象,到后期增加了农民负担。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富人逼迫农民卖地却不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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