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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要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办,有的地方是在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方便的话请拨打12315咨询具体事宜。
注册公司的方式:
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然后,申请机关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准注册登记,要交如下资料:1、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2、注册登记申请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
5、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事项名称
企业开办
适用范围
临沂高新区
事项内容
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权力来源
1.《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受理窗口
山东省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商事科窗口
决定机构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高新区税务局、临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心、临沂高新区民政卫生工办公室、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
在全区范围内新成立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各类企业申请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程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无需提交)。
2.公司章程(全程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无需提交)。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全程电子化实名认证的,无需提交相关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全程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无需提交)。
5.住所承诺书(全程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无需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须提交相关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申请人免于提交)。
办理方式
1.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申请渠道
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容沂办市民云手机APP、“爱山东”APP、临沂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站自助服务终端机、政银合作银行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商业综合体便民服务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结果送达
1.申请对象窗口现场领取;2.邮递方式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电话:0539-8328114。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机关:临沂市高新区区人民法院;
地址:临沂高新区29号;
电话:0539-2658253。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商事科科窗口
2.电话咨询:0539-7118123;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lygxq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7118085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lygxqxzspfwj@ly.shandong.cn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山东省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商事科科窗口
(可乘坐公交车:乘K19、k68、k70、k80、k116、k117路公交车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山东省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商事科窗口
2.电话查询:0539-7118123;
3.网络查询:http://218.57.139.23:10010/psout/
其他说明
无
企业开办流程图
来源
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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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约申请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为: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当事人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审查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四、登记(发证)
颁发结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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