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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最新规定

时间:2022-12-22 14:26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乌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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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最新规定

2022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最新规定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7日讯 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2022年,有一个纳税人转换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但是后期没有文件指出此政策停止还是延续。现在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转换小规模纳税人被拒,请问有延续的政策措施来改变企业纳税人性质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作出回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六条款的规定已到期,暂未出台延续政策。

闪电新闻记者 张美珠 报道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第一,税务不会给企业退税,第二,企业也无需做进项转出计入成本。正确做法是,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这样处理,意味着等小规模纳税人再转回一般纳税人时,可用作抵扣。

参考贵州税务局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文章标签: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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