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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又称税前利润,是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是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以后的金额,即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按照实现原则确认企业在一定会计期内的收入,按照配比原则确定在同一期间内的费用成本,将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成本相减,即为企业在这一会计期间的利润。
税前利润是利润总额。
税前利润是企业交纳所得税以前的计税利润,也就是没有扣除税费之前的利润。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交纳所得税的计税利润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以及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即税前利润是企业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税前利润是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是企业交纳所得税以前的计税利润,也就是没来自有扣除税费之前的利润,企业交介顶呼景纳所得税的计税利润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以及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即税前利润是企业的利润总工斤教掉水被教聚额,企业年利润要交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360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座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策练洲术需剧是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些任措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车始就方今斯照往得额时扣除。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利润总额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经营成果,是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而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税法的范畴。
一、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1、依据的政策法规不同,形成税会差异。利润总额依据的是会计准则,应纳税所得额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利润总额是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我们知道,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按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在利润表上反映出来。
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会计核算采用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反映在当期的利润总额,与是否收到发票没有关系。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按照税法的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由于二者分别执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则对收入、成本费用和资产、负债的确认基础、时间和条件也各有不同,进而导致利润总额和应税所得之间的不同。
2、二者的目的不同。利润总额的目的是企业为了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结果,为股东、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目的,是企业按照税法的口径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后,准确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而计算得出的,也就是为了缴纳所得税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3、年终汇算的调整事项不同。财务会计年终决算时,为准确核算当年的经营结果,会对应归属于当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等进行清算,比如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等的提取,以及各种资产和成本费用的清理等,以避免经营结果有误。
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间接计算法),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比如多列支工资费用的调整,业务招待费按列支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广告费按列支标准的调整,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的调增事项,以及免税收入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的调减事项等,并按税法要求准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当然,也可以按照直接计算法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二、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
1、利润总额(会计利润)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也就是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金额的基数,是按照利润总额为计算基数。
2、使用间接计算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的。我们知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计算方法,即一种是直接计算法,一种是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年度实现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间接计算法,是利润总额加(或减)纳税调整事项,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调整后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即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主要区别是利润总额的计算是按照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或调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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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1日
#卷烟厂流水线上硕士学历员工超30%#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的毕业生,在流水线上卷香烟。卷烟厂一线工人中,研究生超过30%。网友感叹:“一线操作工都要大学生了,我还是回家种地吧。”
近日,河南中烟一则招聘公示引发热议,拟录用的149人,不乏海外名校、人大、武大、郑州大学等211名校毕业生,还有30%左右的是硕士研究生。其中135人拟录用的岗位为“一线生产操作工”。
卷烟厂竟然“卷”到了这种程度,流水线上的工人学历也这么高了!
据烟厂负责人介绍,此次招聘,只要求本科学历就可以了,名校的学生愿意来,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研究生毕业的小蒙经过三轮考核筛选,成为某二线城市卷烟厂一名流水线上的员工,每天的工作就是给烟丝打包装。两班倒或者三班倒,八小时制,上班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
本科毕业的小林通过社招进入某三线城市一家卷烟厂,“有三千人投了简历,只录用了一百人,竞争很激烈。”小林说,“工资水平还可以,税前年薪15万左右,随着年资增长和职位晋升,薪水还有不错的提升空间。”
看到这样的新闻,相信大家也跟我一样,心里有些不是滋味。
不能责怪这些名校毕业生没有远大的理想,辜负了国家的培养,造成了人才的浪费。考个好学校,就是为了过上好生活。在卷烟厂工作,收入高且稳定,谁不愿意?许多年前,曾看到一个新闻,某南方城市环卫局招聘了两名研究生当厕所管理员。与此类似,那个是编制的力量。
只是,吸烟有害健康。一个危害人类健康的行业,却如此有吸引力,实在有些令人难以接受。虽然烟草行业创造了万亿利税,但这是以人类的健康为代价的。生命无价,何止万亿?吸烟引起的各种疾病,增加了全社会的医疗支出,数额庞大,何止万亿?
名校毕业生成为卷烟厂一线操作工,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他人无权干涉。但是,将优秀的人才导入哪个行业,才真正利国利民,推动社会发展。我们在顶层设计上,应该有所作为。
最需要优秀人才的行业,一是前沿科技研究机构,二是医疗和教育行业。但是,每年招考最热的,却是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行业,实际上只需要极少量的优秀人才。绝大多数岗位,普通人完全可以胜任。让研究生端茶倒水、打印文件、抄电表、分拣烟丝,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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