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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理由不合理,必须双倍赔偿!

时间:2022-09-28 21:55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乌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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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工作中碰到了一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辞退的案例,因为解除理由不充分,最后公司支付给了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

很多人就会有疑惑,是不是所有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会被裁员,一旦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都会有双倍赔偿吗?怎么确定补偿月份和基数?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

一、公司如果需要大规模裁员,应优先保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不得以要裁减人员时,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裁员,必须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二、用人单位非法与员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对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并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而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这就属于非法解除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补多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固定期限员工一致,基数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工资平均数来确定,补偿的月份根据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即以下两个参考条件:

1、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2、解除劳动合同前前12个月的工资的平均数。

最终补偿金金额=解除劳动合同前前12个月的工资的平均数×在公司工作的年限×2。

因此,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如果被解除,有别于固定期限的员工的是,可以申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一起来说说,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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