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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司资质注销流程(江苏公司资质注销转让)

时间:2022-12-01 19:5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表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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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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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江苏公司资质注销流程(江苏公司资质注销转让)

江苏公司资质注销转让

江苏公司资质注销转让管理相关流程

(一)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要按照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自然人股东缴纳20%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缴纳20%股税,自然人股东缴纳20%股税。

第10节 公司的会计处理

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清算的过程就需要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

首先,需要做的就是通过后的决算报表进行一些财务分析,计算出公司经营的收入总额,然后,按照相关顺序进行清偿。

其次,如果是有相关的资产,按照相关的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在最后分配的时候,如果是有一些亏损的,也需要进行破产了。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江苏公司资质注销流程

江苏公司资质注销流程(江苏公司资质注销转让)

江苏公司资质注销流程系统

(三)  模式国内首个 简易注销的企业

1、 兴化市人民政府商管服务中心

电话:市工商局窗口

2、 市市场监管局

信息:(撤)销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撤)销

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撤)销

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

二、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一)时间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久信财税小编关于分立的具体流程的相关介绍,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即为公司的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成立一个公司的清算组,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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