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五十二条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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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贸易公司注销转让协议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化条例》(以下简称石化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算组织的成立文件”等,并应由主管部门、审批机关注销“。
应当提交建筑规划许可证、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合同、劳务、信息、技术秘密、经营记录,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同类无特殊要求的外经贸行政部门的规定,不包括现在常见的国际贸易和投资。
三、合同协议书的履行情况
1.合同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合同签定的时间、地点、双方履行合同的方式、履行期限。
2.合同履行情况: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拖欠的货款、拖欠的工资及其他违约金的情况。
3.合同书的履行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的费用。
4.合作企业的资产、股权转让情况:股权转让的数量、比例,出资额及比例,合资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合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谈判,如果因为合资者的权益分配及风险的转移,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弊端,可以表现为:
1. 在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中,协商的结果对双方都有利;
2. 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一般会约定在解除前履行合同所产生的问题,并要求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
3. 在某些情形下,允许公司与第三人共同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或股票。
4. 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产生的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例如:如果第三人受到要约束之威胁时,法律一般会允许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以减少潜在的风险为条件,拒绝收购者的履行合同;
5. 任何并购交易行为均会增加目标公司的成本,而这一成本主要是目标公司事后可能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此,公司收购活动中的股权收购与其他并购交易并无实质性差异。
化工贸易公司注销协议范本流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民监总局)
2021年8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衢州市民联化工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3)浙07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14年第12号
第五十二条【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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