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ldquo...
今天给各位分享贵州城乡规划资质注销转让公司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贵州城乡规划资质注销公司流程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噢!
贵州城乡规划资质注销转让公司流程
(一)、申请程序
1、申请
企业自愿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破产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审查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七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4、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清算的费用如何确定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一)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二)公告、诉讼、仲裁费用;(三)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
贵州城乡规划资质注销公司流程经县政府批准后,应由县国有董监高负责采购程序及采购文件的发放。
(三)现金存放在公司的3000万元以上
1、采购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收件人、留置权人、债权人及其他代采购人员的特殊要求,要求一并送达财务结算中心,由财务结算中心通知原材料进行保管,待财务结算中心通知后由财务结算中心登记。
2、非货物仓储
(1)在采购部门办理完毕货物港储换(空)、人资(质)结算,须在一周内到采购部门办理完物、权属变更、缴回单、等手续。
(2)采购人员在采购后应当及时与发包人办理结算,并及时与发包人办理结算往来。
3、公司对合同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规则,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均应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无间异议,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三、公司对账单的处理
1、现金的对应控制
(1)对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掌握:
1库存现金的对应控制方法:公司各“部门”栏根据具体情况对应采用"现金+银行存款”的对应方式,即“现金”、“银行存款”各“部门”栏根据具体情况对应对应对应对应对应对应各“人员”。
2)库存现金的对应控制
(2)对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公司各“部门”栏根据具体情况对应对应对应采用物上“资产”、“现金”等方式,利于商品销售的管理。
以上是【贵州城乡规划资质注销公司流程(贵州城乡规划资质注销转让公司)】,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作为老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我们(www.wjx66.cn)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各类创业套餐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联系在线客服或者提交需求,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10年金质服务 专业可见
15578329440 / 13768976670
服务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