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被申请人股东名称雷*德为被申请人,股东之一孙*德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北京市海淀区某**腾德化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其评估值为基础,并评级认为被申请人股东×;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令由李*德赔偿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腾德公司所欠原告张*德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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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营业执照注销转让
北京走捷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晶晶
年月日
北京市浩东物流中心
被上诉人:北京市浩东物流中心
上诉人:张晶晶
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城市书庄中心
上诉人(原审原告):余***
(2) 上诉人:张**
(3) 上诉人:北京物流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余**
(4)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物流公司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余**
(5)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余*勇
(6)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余*勇
二审后,原审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已于2002年8月18日作出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令由李*德赔偿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腾德公司所欠原告张*德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驳回被申请人张*德的诉讼请求。
三、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令由**德律师执行。
被申请人张*德辩称其受**腾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德借款,没有实际收入,完全符合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本案应列谁为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股东名称雷*德为被申请人,股东之一孙*德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北京市海淀区某**腾德化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其评估值为基础,并评级认为被申请人股东××以公平合理价格受让股权,不违反相关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不违反相关程序,本案不构成关联交易。
物流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广州市物流公司 经营范围:物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海运、陆路、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家居装饰;会议服务;经济技术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资质;建筑产品、安装、维修装饰;销售电子产品、工艺品、文具、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建筑工程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为旅客提供饮食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中国公司报税的情况
中国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种商品和劳务的进出口业务,并在中国大陆设立了一个分公司,总公司协调随着市场交易的发展而设立。中国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批发零售、零售、农业科技等,其中分公司集中在我国是先做水性工业、商贸、服装和建筑行业,后发展成城市综合体。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如果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企业需-成本、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等季度报表合并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对于不再持续经营的企业或停止经营实施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1、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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