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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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公司的股东权益注销转让流程:
(一) 进行公司清算组备案;
(二) 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三)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 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 办理注销登记,进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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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
可转债公司的股东权益注销流程: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核
(4) 回执
(5) 签章
回执一、本受理时限
(1) 受理
2、审查
3、发照
受理
4、校对
5、刻章
6、印制
5、法律文书
二、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破产财产范围
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破产财产的界定
(一) 破产财产范围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二)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取回权是指所有权人基于破产法规定取回权。
取回权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二、什么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时已经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同。
破产财产的范围可以是具体的财产,也可以是复合的财产。
2、破产财产是由破产管理人占有和支配的,属于破产人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3、破产财产是由管理人管理的,需要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4、破产财产具有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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