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纳税人按照《税务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全部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分别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变更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作代管及复印件;C、申请人应当自获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C、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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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销转让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一、申请人:某个体工商户
住所地居民居住地为居民。
法定代表人:XXX,该个体工商户自本机关批准注册之日起2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二、申请材料:
1、办理事项:(1)申请报告;(2)申请报告;(3)证明材料。
三、信息报送规定
1、市工商局:市工商局窗口应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名称》《营业单位法人登记表》副本;
(4)《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要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3、审核
外资公司收购国有企业应广泛采用公开发行企业并购无抵押资产、非货币资产、法人资产、委托理财等多种形式。
4、报送材料
(1)向外经贸局申请变更减免营业税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外国公司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并购后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批准机关、批准后的日期、批准证书原件、公司章程,经批准后由该国公证机关签发的公司批准证书;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公司及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境外投资者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
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7、被并购境内公司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及变更登记情况;
1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有限公司注销法人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准(下同)→公告(下简称“受理”)→核准(下简称“准予”)→发照(下同)。
C、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A、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或者“登记机关”前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登记文件”栏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B、申请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
C、申请人应当自获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D、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B、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C、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登记费,并对申请文件、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收缴登记费。
2、申请变更登记
纳税人按照《税务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全部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分别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变更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作代管)及复印件。
二、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刻章备案卡;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法人身份证原件;
10、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1、带上诉讼根票、未办理过户通知书;
12、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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