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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独资公司转让,个人独资公司可以转让吗

时间:2023-02-12 16: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表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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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独资公司转让,个人独资公司可以转让吗

一人独资公司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能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属于投资者个人财产,个人投资者有权以转让的形式,处分自己的企业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在对企业进行转让时,可以转让企业财产和经营权,但不可以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由企业受让人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公司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独资的公司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一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条件:

1、股权转让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2、双方就股权转让的价款等内容协商达成一致;

3、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会计上说的“转让”是什么意思?到底是出租还是出售呢?有没有权威的说法?

会计上的“转让”转让意思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抄益或权利让给他袭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等等。

“转让”既可能是出租也可能是出售,取决于转让对象:

第一种,如果转让使用权,就是出租;

第二种,如果转让所有权,就是出售。

注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与出售会计处理不同:出租做其他业务收入,出售时做营业外收入。

“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无效力

于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00年,双方分别用各自财产出资180万元成立双生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因感情恶化,双方协议离婚。关于双生公司的股权,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于某买断李某在双生公司拥有的50%股权,于某向李某支付200万元。协议签订后,于某未依约履行。因多次索要无果,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于某支付欠款。

在审理过程中,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未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仅由于某、李某出资设立,如果依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某将李某的股权全部买断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将由李某一人持有,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于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点评

本案争执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这涉及到如何理解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一、一人公司的有关问题

所谓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出资额或公司股份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一人公司产生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设立型一人公司和转让型一人公司。前者是指由一人(自然人或法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即属于此类公司。后者是指公司在成立时不是一人公司,但法律允许公司股份依法自由转让,因此在以后的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股份归一人所有,从而公司由原来的多股东公司转变为一人公司。

关于应否准许一人公司的存立,历来有肯定说和否定说。我认为,探讨一人公司的存立,应以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前提。纵观现行公司法,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一人公司的走向。

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解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此为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时股东最少人数的规定。纵观各国立法例,大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至少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股东。为什么要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最少股东人数?一般说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最低人数限制,一是为了保证对公司的开业计划、公司章程进行慎重而又充分的讨论,以避免误用一人一己的意见;二是公司是社团法人,从其团体性的性质出发,或者根据公司契约的性质考虑,要求至少有二个以上的股东。

由此可见,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从反面对设立型一人公司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如果由二个乃至二个以上股东所设立的公司在成立后因某种事由股东减少为一个,即成为转让型一人公司时,法律是否允许,仅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得出结论。因为,第二十条规定在第二章“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最低人数的限制,它只是对设立型一人公司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转让型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是否允许转让型一人公司的存在,则要考察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公司解散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条与转让型一人公司是多个股东的股份经过转让后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这种类型的一人公司的产生,取决于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如果公司法允许股份自由转让,则允许转让型一人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法禁止股份自由转让,则禁止转让型一人公司的存在。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可见,公司法并不禁止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而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并没有作除外规定,即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二个股东时,股东之间不得转让股份”。因此,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适用于二个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条款使用了“可以”二字,这表明股东是否转让股权是其权利,并不要求股东必须转让,股东之间通过合同转让股份属于其意思自治范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无效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文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此,应认定此类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二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当事人依照约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将成为一人公司。对此一人公司,法院能否判令解散?我认为,基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法院尚不能判令公司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公司的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公司的强制解散:破产;公司违反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责令解散。但我国公司法未像其他国家那样,规定公司的裁判解散。这意味着法院不能在上述情形未发生时判决公司解散。

四、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理解

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于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定必须由当事人遵守、不得通过其协议加以改变的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通过合意来排除其适用。在法律中还包括任意性规定。任意性规定主要是用来指导当事人实施某些法律行为,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当事人可以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改变这些规范的内容。一般来说,在法律条文中,任意性规范通常以“可以”做什么来表示,而强制性规定通常以“必须”、“不得”等词语表示。

虽然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没有使用“必须”、“不得”等词语,但从其语言表述上可以看出,这是一强制性规范。如果是任意性规范,其完全可以不作股东人数的上限和下限限制。而且,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反证公司法禁止自然人一人作为股东设立公司。尽管该条款是强制性规范,但如前所述,该条款是对设立型一人公司的禁止性规定,并不适用于转让型一人公司。因此,法院不应以此条款作为依据认定二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综上,双生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依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设立的有二个股东的公司,随后股东之间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转让了股份而使双生公司转变为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属于转让型一人公司。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对设立型一人公司的规定,它并不适用于双生公司。由于该规定不适用于双生公司,而双生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股份,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适用问题。以该协议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而以其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而认定其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一人独资公司转让

13.41亿的罚款告诉了我们:千万不能注册个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但这背后被告诉我们其实这样不仅不会有问题。

因为这两种公司性质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债务,经营实体无法偿还,就要用个人资产来偿还。例如你欠人家的货款还不上了,被告上法庭,你要卖车卖房来偿还。

那聪明的老板会如何成立公司呢,他又怎么规避风险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种成立家族公司,家族公司就是指资本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出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企业,是你和你的家人100%控股的公司。它可以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用你的家族公司控股你实际经营的公司,而不是自然人控股,否则的话,只要你控股的任何一家公司出现了问题,你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很有可能会涉及和影响到你名下的其他公司,但是你是家族公司控股的话,你的家族公司对控股的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不会因为自然人股东问题而影响其他公司。

第二种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具有灵活经营的特点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越来越多地被企业主青睐和注册使用。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制,得到利润越多,适用的税率越高。则对其筹划时,可以考虑分散利润,让所得税落到低税率的档次,以降低税负。个人独资企业控制权是很灵活的,不单一,其经营项目可分为多个机构,自已名义、老婆名下、父母名下都可以设立,这样收入就分散了,税率就低啦。

第三种成立有限合作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可以更好的减少税负,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都是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缴纳,这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由此可见,成立公司里面的“潜规则”有很多,要想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一定要学会规避风险,提前做好规划。

当然了,小编介绍的只是其中之一,里面还有很多协议,合同等。这些都牵扯着很多模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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