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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了债务怎么办,公司转让后原来的债务问题怎么办

时间:2023-04-08 16:00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老南宁代理代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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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了债务怎么办,公司转让后原来的债务问题怎么办

公司转让了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了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关系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转让后,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公司转让后原来的债务问题怎么办

法律分析: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转让,原公司的债务问题怎么办

由于公司有大笔的债务问题没有处理,且没有能力处理,转让给其他公司也是不错的方式。但是在转让之前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处理,不是转让了就可以了。那么,公司转让前债务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同时也规定了转让方对于债务问题应该提前告知受让方。在公司转让时,如果受让方在公司转让的时候已经买断了原公司所有的资产和债务,那么所有的债务应该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如果受让方在公司转让时,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却发现转让方对于原公司的债务问题有所隐瞒或者债务数目不清,则所有的债务应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议之后共同承担。总而言之,双方在签订公司转让协议书时应该协商好这些问题,谨慎处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公司的转让,受让方在签订公司转让协议之前,为防止转让方虚报或隐瞒公司的债务问题,受让方可以请专业的会计师对该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方面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案释法」债务转让要“三思”——债务转让应当注意的几点问题

【来源:师宗县人民法院_法院新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债务转让现象越来越普遍,因债务转让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逐渐增多。作为原债务人、现债务人、债权人,会有什么风险?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别走开,师小法带大家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柏某将黎某诉至师宗县人民法院,要求黎某支付下欠劳动报酬11830元,并按24%的利率支付利息。

经特邀调解员了解,柏某分别在包工头许某和包工头黎某承包的工程里做工,许某和黎某都拖欠了柏某工资,同时许某还欠黎某的钱,三方当面协商后签订协议,许某将其对柏某的债务转让给黎某。协议达成后,双方书写了黎某欠柏某11830元的欠条。

但在三人约定了债务转移后,许某又单独向柏某支付了5000元。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三人进行对账,最终达成黎某自愿支付下欠柏某的劳动报酬6830元,定于2023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的约定。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1.债务转让应具备哪些要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自然债务不能转移。

(2)转让的债务应具有可转让性,法律规定不得转移、当事人约定不得转移以及依照性质不得转移的债务,不得转移。

(3)须有债务转移的内容,现债务人成为债权人的债务人。

(4)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则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行为无效,不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

本案中,原债务人许某、现债务人黎某和债权人柏某三人当面进行债务转让的约定并当场书写了欠条达成合意,因此债务转让有效。

2.柏某起诉书中要求黎某按24%的利息支付利息是否合理?

可以主张。但是,法院对于逾期利息的诉求一般不予支持。逾期还款利息是指超期支付价款而承担的利息,如果并没有约定劳务费付款期限,则支付逾期利息额诉求难以得到支持。但是,如若双方约定了劳务费的支付期限,则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利息。

本案在调解时双方达成不支付利息的合意,故仅需支付下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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