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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该怎么办

时间:2022-07-20 17:13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南宁友仔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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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该怎么办

公司破产之后员工怎么办

公司破产员工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董事、监事、经理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并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经理及其它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 天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在接到申请起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日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会担任,具体的要求如下: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其他人。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人。 (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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